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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5-13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为了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促使我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从科研项目立项、完成科研鉴定或验收、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取得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考核。
科研工作量包括额定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性科研工作量,额定科研工作量是按照规定必须完成的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以标准科研学时进行计算。凡列入本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人文社科、教育规划项目),从立项到完成研究工作期间内所付出的劳动均计算工作量。对于研究内容相同、研究任务来源不同的项目,只择其年标准科研工作量最高者计其年科研工作量。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并进行统计,以此作为考核个人科研情况的依据。
一、核算程序
1.每年度12月20日之前由本人向所属分院(部)、处室申报科研成果,所在部门(单位)汇总并经领导签字后,由专人负责统一报科研处登记,科研处经过复审,核算每个人的科研工作量并上报人事处。
2.申报者及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记上报,并附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对于登记信息不清、提交材料不全或逾期上报的将一律不予进行工作量的核算。
二、核算周期及考核对象
1.科研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核算周期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间内产生的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可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2.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对象为核算周期内所有在我校任职任教、年龄未超过65周岁、入职满半年的教职工,包括担任或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年龄超过65周岁、入职未满半年的人员、实验系列人员原则上没有额定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但如果本人自愿参与工作量的考核,则按照本办法中的规定奖励执行。
三、科研工作量的统计范畴
1.科研项目类
包括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指学校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规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指学校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2.科研基地立项
指以我校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科研基地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给予核算科研业绩,由申报负责人按相关人员实际贡献的大小确定科研业绩。同时,对于各类科研基地在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给予核算科研业绩,由基地负责人按照有关人员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
3.科研成果类
(1)学术论文类:指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学院“光电教学与研究”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著作类:指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
(3)专利类:指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利发明人为本院教职工,专利权人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4.科技成果鉴定
指经国家、省、部、市级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的鉴定、或横向课题指用户完成的验收。
5.科技成果获奖
指获得的国家、省部、市级、行业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成果奖、社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
四、科研工作量及计酬方式
科研工作量按科研学时计算,以自然年度计算。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与核算。科研工作量分为额定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
(一)额定工作量
额定工作量指必须完成的最低工作量,我校任职教师年基础工作量为20科研学时,科研学时标准为30元/1科研学时。
表1 特殊人员学年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
(二)实际工作量
实际工作量为相关人员在本年度(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已经完成的工作量。
(三)计酬方式
实际工作量与额定工作量之差为超额工作量或差额工作量。本年度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以超额工作量按科研学时标准计酬兑现;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将从教学工作量中折扣相应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X = (实际工作量-额定工作量)× 30元(注:X为应得酬金或应扣除的金额)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科研项目计算方法
由项目组长负责对项目组成员计分,并把计分结果上报科技处。省级和校级课题参与人(包括负责人)限定不超过5人,超出5人的,按排名先后只计算前5名的科研工作量,其余人员不计分。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参见表2。
表2 科研项目计算方法
纵向科研项目的级别以立项评审的政府部门级别为认定依据。
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单一项目在当年度内累计到校财务实际金额款总数为依据进行计算,本校配套经费不计。
(二)科研成果计算方法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和技术发明等,依据《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术刊物等级认定办法》,按类别和等级等标准分别计分。
表3 学术论文的计算方法
说明:
(4)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照作者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
2.著作
由科学出版社(理工类)、国防工业出版社(理工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科类)、人民出版社(社科类)出版的且内容属于著者本人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专著”500学时、“编著”(含译著)125学时;由其它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且内容属于著者本人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专著”科研业绩100学时、“编著”(含译著)70学时。非独著时,由第一作者按照作者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著作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3.授权专利
为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申报专利,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对于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给予资助,由第一发明人或起草人按照发明人或起草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省市级奖励金额,50%归属发明人、50%归属专利权人。具体标准见表4。
表4 专利计算方法
(三)科技成果鉴定
为鼓励项目完成人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并积极组织鉴定,对凡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技鉴定成果按科研业绩计算学时。由第一完成人根据主要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具体标准见表5。
表5科技鉴定成果计算方法
(四) 科技成果获奖
为表彰教师对科学研究做出的贡献,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奖励的项目组给予奖励。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按最高奖励类别的奖励计算。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按照主要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具体标准见表6。
表6奖励计算方法
(五)艺术创作获奖
艺术创作获奖的认定:艺术创作获奖主要是指参展或参赛的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所获的奖项,但鼓励奖、优秀奖、指导教师奖、优秀课以及其他非艺术类比赛获奖不计算在此列,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另行表彰。艺术创作获奖的工作量以授奖单位的级别为依据计分,如表7。
表7 艺术创作获奖计分标准
(六)科研成果转化
职务发明成果对外转化,所获净收益的6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校内工程中心、实验中心、实训基地等对外加工创收的单位,所获净收益的60%奖励给所在分院或为学校创收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原《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科研获奖项目奖励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6年5月12日
本办法主要从科研项目立项、完成科研鉴定或验收、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取得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考核。
科研工作量包括额定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性科研工作量,额定科研工作量是按照规定必须完成的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以标准科研学时进行计算。凡列入本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人文社科、教育规划项目),从立项到完成研究工作期间内所付出的劳动均计算工作量。对于研究内容相同、研究任务来源不同的项目,只择其年标准科研工作量最高者计其年科研工作量。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并进行统计,以此作为考核个人科研情况的依据。
一、核算程序
1.每年度12月20日之前由本人向所属分院(部)、处室申报科研成果,所在部门(单位)汇总并经领导签字后,由专人负责统一报科研处登记,科研处经过复审,核算每个人的科研工作量并上报人事处。
2.申报者及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记上报,并附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对于登记信息不清、提交材料不全或逾期上报的将一律不予进行工作量的核算。
二、核算周期及考核对象
1.科研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核算周期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间内产生的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可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2.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对象为核算周期内所有在我校任职任教、年龄未超过65周岁、入职满半年的教职工,包括担任或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年龄超过65周岁、入职未满半年的人员、实验系列人员原则上没有额定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但如果本人自愿参与工作量的考核,则按照本办法中的规定奖励执行。
三、科研工作量的统计范畴
1.科研项目类
包括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指学校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规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指学校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2.科研基地立项
指以我校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科研基地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给予核算科研业绩,由申报负责人按相关人员实际贡献的大小确定科研业绩。同时,对于各类科研基地在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给予核算科研业绩,由基地负责人按照有关人员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
3.科研成果类
(1)学术论文类:指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学院“光电教学与研究”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著作类:指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
(3)专利类:指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利发明人为本院教职工,专利权人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4.科技成果鉴定
指经国家、省、部、市级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的鉴定、或横向课题指用户完成的验收。
5.科技成果获奖
指获得的国家、省部、市级、行业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成果奖、社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
- 艺术创作获奖类
四、科研工作量及计酬方式
科研工作量按科研学时计算,以自然年度计算。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与核算。科研工作量分为额定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
(一)额定工作量
额定工作量指必须完成的最低工作量,我校任职教师年基础工作量为20科研学时,科研学时标准为30元/1科研学时。
表1 特殊人员学年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
类别 | 院长 | 副院长 | 分院院长、各部主任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年额定科研工作量 | 相应标准的1/3 | 相应标准的1/2 | 相应职称标准的 3/4 | 0 |
实际工作量为相关人员在本年度(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已经完成的工作量。
(三)计酬方式
实际工作量与额定工作量之差为超额工作量或差额工作量。本年度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以超额工作量按科研学时标准计酬兑现;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将从教学工作量中折扣相应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X = (实际工作量-额定工作量)× 30元(注:X为应得酬金或应扣除的金额)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科研项目计算方法
由项目组长负责对项目组成员计分,并把计分结果上报科技处。省级和校级课题参与人(包括负责人)限定不超过5人,超出5人的,按排名先后只计算前5名的科研工作量,其余人员不计分。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参见表2。
表2 科研项目计算方法
项目类别 | 奖励(学时) |
奖励 (万元)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5000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
2500 | ||
国家自然科学青年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青年项目 |
1250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它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 |
260 | ||
973项目 | ³1000万2500 | ||
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 |
³500万,1750 ³200万,800 ³50万, 400 |
||
吉林省科技厅重大项目 | 350 | ||
吉林省科技厅重点项目 吉林省工信厅、发改委、汽车产业办等吉林省其它项目 经费50-100万元 |
125~260 | ||
吉林省科技厅计划基础项目、自然基金、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 80 | ||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100 | ||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 |
50 | ||
长春市科技局项目 | 40 | ||
其它横向科研项目 (年到款万元) |
³500 | 750 | |
³200 | 500 | ||
³50 | 260 | ||
<50 | 100 | ||
学院青年基金预研项目 | 15 | ||
国家级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 2 | ||
省级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吉林省级高校特色智库、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创新团队、科技创新中心中心、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工程中心、学科重点实验室等 | 1 | ||
市级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 0.5 | ||
校企合作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基地、平台、中心等 | 0.2 |
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单一项目在当年度内累计到校财务实际金额款总数为依据进行计算,本校配套经费不计。
(二)科研成果计算方法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和技术发明等,依据《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术刊物等级认定办法》,按类别和等级等标准分别计分。
- 学术论文
表3 学术论文的计算方法
类别 | 检索 | 论文刊物 |
奖励 学时/篇 |
自然科学类 | SCI | 国内、外一类期刊 | 260 |
中文核心期刊 | 180 | ||
国际会议论文 | 90 | ||
EI | 国内、外一类学术期刊 | 100 | |
中文核心期刊 | 80 | ||
国际会议论文 | 30 | ||
ISTP | 国际会议论文集 | 20 | |
社会科学类 | ssci | 260 | |
《新华文摘》《求是》等重要期刊 | 180 | ||
cssci | 100 | ||
自然类/社会类 | 未检索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60 |
自然类/社会类 | 未检索 | 国内中文一般期刊 | 20 |
自然类/社会类 | 未检索 | 校内期刊 | 10 |
- 国内外一类期刊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期刊。
- 学术论文被检索情况,以权威机构提供的证明为准。
(4)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照作者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
2.著作
由科学出版社(理工类)、国防工业出版社(理工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科类)、人民出版社(社科类)出版的且内容属于著者本人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专著”500学时、“编著”(含译著)125学时;由其它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且内容属于著者本人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专著”科研业绩100学时、“编著”(含译著)70学时。非独著时,由第一作者按照作者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著作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3.授权专利
为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申报专利,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对于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给予资助,由第一发明人或起草人按照发明人或起草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省市级奖励金额,50%归属发明人、50%归属专利权人。具体标准见表4。
表4 专利计算方法
类别 | 奖励(学时) |
国家(国防)发明专利 | 300 |
实用新型专利 | 100 |
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 | 60 |
为鼓励项目完成人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并积极组织鉴定,对凡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技鉴定成果按科研业绩计算学时。由第一完成人根据主要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具体标准见表5。
表5科技鉴定成果计算方法
鉴定结论 |
奖励 学时 |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
国际领先水平 | - | 500 |
国际先进水平 | - | 240 |
国内领先水平 | 优秀 | 100 |
国内先进水平 | 良好 | 60 |
验收 | 结题 | 30 |
为表彰教师对科学研究做出的贡献,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奖励的项目组给予奖励。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按最高奖励类别的奖励计算。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按照主要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具体标准见表6。
表6奖励计算方法
奖励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学时 | |
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 学类 |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
特等奖 | 100000 |
一等奖 | 50000 | ||
二等奖 | 25000 | ||
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特等奖 | 10000 | |
一等奖 | 5000 | ||
二等奖 | 2500 | ||
三等奖 | 1000 | ||
吉林省自然科学奖、吉林省技术发明奖、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2500 | |
二等奖 | 1000 | ||
三等奖 | 300 | ||
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125 |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50 | ||
社会科学类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特等奖 | 10000 |
一等奖 | 5000 | ||
二等奖 | 2500 | ||
三等奖 | 1000 | ||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500 | |
二等奖 | 1000 | ||
三等奖 | 300 | ||
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高教社科优秀成果奖 长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市学会级优秀论文奖 |
一等奖 | 125 |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50 |
艺术创作获奖的认定:艺术创作获奖主要是指参展或参赛的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所获的奖项,但鼓励奖、优秀奖、指导教师奖、优秀课以及其他非艺术类比赛获奖不计算在此列,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另行表彰。艺术创作获奖的工作量以授奖单位的级别为依据计分,如表7。
表7 艺术创作获奖计分标准
成果类别 | 艺术创作获奖 | |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学时 | 100 | 50 |
(六)科研成果转化
职务发明成果对外转化,所获净收益的6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校内工程中心、实验中心、实训基地等对外加工创收的单位,所获净收益的60%奖励给所在分院或为学校创收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原《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科研获奖项目奖励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6年5月12日